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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及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有关问题解答二
时间:2008年8月11日 作者:
1、调入厦门时间如何界定?
答:调入厦门以到组织、人事、劳动、教育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未报到前在厦工作时间不能计入在厦工作年限。
2、在职读书期间能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答:在职读书、人事关系未迁离原单位的,在职读书期间计入工作年限;在职读书、人事关系已迁离原单位且未再就业的,在职读书期间不计入工作年限;在职读书、人事关系已迁离原单位,但又在其他单位就业并办理人事关系迁移手续的,人事关系迁离原单位前和人事关系迁移新单位后的在职读书期间计入工作年限。
3、人才住房申请评分时间是否确定为7月31日?
答:人才住房申请评分时间确定为7月31日,工作年限等均统计至这个时间。
4、原引进人才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申请购买人才住房,那么受理时间能否往前推至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吗?
答:不能。
5、职称如何认定?
   答:职称均须到市职改办审核。
6、人事关系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而劳动合同与岛外用人单位签订且在岛外工作,户口在岛外,是否算岛外人才?
答: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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